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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乘火车必备常识

1、车票
    车票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旅行的需要,坐什么车,买什么票。
    车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
    2、儿童票
    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1.4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4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3、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4、卧铺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的车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中转换车时,卧铺票只发售到旅客换车站。
    购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上车时,应在买票时说明,售票员应在车票背面说明XX站上车。乘坐其他列车在中途站时,应另行购买发站到中途站的车票。
    5、空调票
    旅客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调票。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别乘坐空调车和普通车时,可发售全程普通硬座车票,对乘坐空调车区段另行核收空调车与普通车的票价差额。
    6、站台票s
    到站台上迎送旅客的人员应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对经常进站接着旅客的单位,车站可根据需要发售定期站台票。随同成要进站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遇特殊情况,站长可决定暂停发售站台票。
    7、团体票
    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可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发一线团体旅客证。
    8、学生减价票
    在普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地城市时,任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速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局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新生任录取通知书、毕业生任学校局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⑴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⑵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⑶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9、伤残军人半价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任“革命伤残军人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现役伤残军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退役伤残军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签发。
    10、车票的有期
    ⑴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两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⑵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客票使用有效。
    ⑶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计算。
    ⑷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⑸变径后的客票有效期按分岐站以后的里程重新计算。
    ⑹其它票种按票面规定的时间或要求使用有效。
    11、丢失车票的处理
    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12、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A.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
    ⑴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⑵持用伪造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⑶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⑷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⑸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与半价票的差额。
    B.有下列情况时只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⑴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只补收儿童票。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⑵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只补收至前言停车站的票款。
    ⑶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C.下列情况只核收手续费:
    ⑴旅客未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含错后乘车2小时以内的)但乘坐票价相同的列车时,列车换发代用票;超过2小时均按失效处理。
    ⑵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中转换乘或中途下车应签证的面未签证的应补签。补剪、补签只核收手续费,但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用补剪、补签。
    13、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⑴在发站开车彰,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⑵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⑶旅客开始旅行行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⑷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⑸站台票售出不退。
    14、旅客携带品
    A.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杜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B.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⒈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⒊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⒋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⒌规格或重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C.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⒈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⒉不超过20亳升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⒊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⒋初生雏20只。
    D.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⒈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⒉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⒊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
    ⑴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16、对旅客要求变更的规定
    ⑴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⑵旅客可要求变更高于原票等级的列车或铺位、座席。办理时核收变更敬意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变更低于原票等级的列车、铺位、座席时不予办理。旅客中途自行变更低一塬 票等到级的列车、傅位、座席时,票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⑶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一塬 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⑷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客票有效期内能够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更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分(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⑸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 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敬意的票价和手续费。
    17、旅客误购车票、误乘列车的处理
    旅客发生车票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均不收取手续费或退票费。
    对旅客因误购或误乘需送回时,承运人应免费将旅客送回。在免费送回敬意,旅客不得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敬意补收藏票价,核收手续费。
    旅客由于误购、误乘成坐过了站在原票有效期不能到达站时,应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的里程,重新计算车材料有效期。
    18、遇有下列情况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⑴因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客票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⑵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19、对检票、验票和收票的规定
    车站对进出站的旅客和人员应检票,列车对乘车旅客应验票。对持半价票和各种乘车证的旅客须核对相应的证件,经确认无误后打查验标记。
    车站(到乘降所下车时为列车)对使用完毕的车票应收回。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铁路稽查人员凭稽查证件、佩带稽查臂章可以在车内验票。
    20、旅客乘车条件
    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旅客如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于中途站上车时,未乘敬意票价不退。旅客可在列车中途停车站下车,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旅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
    中转换车和中途下车旅客继续旅行时,应先行到车站办理车票签证手续。
    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乘坐卧铺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以前交换。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由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卧铺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善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处理。
    21、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为50千无。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22、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⒈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体积、重与行李相同。
    23、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⒈尸体、尸骨、骨灰、灵枢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⒉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⒊国务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⒋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的物品。
    24、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旅客在乘车敬意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⒈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⒉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⒊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⒌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⒍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动物、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测证明。
    托运放射性物品、没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25、保价运输
    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托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运输方式:
    按保价运输时,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价格。按一批办理时,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保价的行李包裹发生运输变更时,保价费不补不退。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保价费全部退还。
    承运人对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可以检查其声明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承运人可以拒绝按保价运输承运。
    26、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⒈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⒉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敬意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⒊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
    办理变更运输生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填写行李票、包裹票的规定:
    ⒈发站和到站;
    ⒉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⒋运费;
    ⒌声明价格;
    ⒍承运日期、运到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售票与购票
    旅客购买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的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
    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的止计算。
    行李包裹运输损失铁路的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铁路不负赔偿责任:⒈不可抗力(保价物品除外)。⒉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⒊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时。⒋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63、67条所规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夹带物品的物品。⒌托运人自己押运或带运的物品(因铁路责任除外)。⒍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它自身的过错。 行李包裹事故提赔手续
    行李、包裹灭失,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30天尚未到达,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
    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下列证件:⒈行李、包裹事故记录;⒉行李票或包裹票;⒊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事故赔偿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发站办理。
    托运行李包裹对包装物货签的规定
    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运输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行李、饰每件的两端应各有一个铁路货签。货签上的内容应清楚、准确并与托运单上相应的内容一致。
    托运易碎品、流质物品或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养时,应在包装表面明显处贴上“小心轻放”、“一级放射性物品”等相应的安全标志。

 

( 稿件来源: 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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