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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夷山市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武夷山市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10-09-16 ] 收集整理:[武夷山奇苑茶业公司]


各乡(镇)、街道、场,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茶产业发展呈现出面积扩大、产值增多、茶农增收、茶企增效、国家增税良好态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个别企业、少数茶农生态保护意识差、无序开发茶山、质量安全意识不够、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茶产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茶产业管理,促进茶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全市茶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生态为依托、以提质为核心、以增效为目标,按照“规范开发、规范生产、规范品牌、规范市场”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好当前困扰我市茶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茶山(园)开发建设。
  一是依法依规开发茶山。严格落实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垦茶山保护生态资源的通告》(武政告〔2008〕10号)文件精神,划定禁止开垦区域、限制开垦区域、可开垦区域,由林业、茶业部门制定出以上三类区域的具体规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风景名胜区、城村古汉城遗址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多样性保护区、九曲溪上游、25度以上陡坡、国土部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地、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及主要河流、主干渠、铁路、公路两侧一重山等禁止开垦区域开垦茶山,对限制开垦及可开垦区域新开茶山的,依法设定申报审批程序,实行新开茶山申报审批制度。可开垦区域内新开茶山面积在10亩以下的,由乡镇、街道林业站受理,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当地有关部门联审后予以审批并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备案。新开茶山面积在10亩以上或在限制开垦区和可开垦区范围新开茶山的,所在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后报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由水土保持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土、林业、环保、茶业、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单位联审后予以审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各级审批机关从登记受理到完成审批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上报南平市审批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依法依规开发的茶山(园),林业、茶业部门要实行建档登记、发放茶山证制度。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对在禁止开垦区域新开茶山以及未经审批乱开茶山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不予发放茶山证,茶业部门要把违法违规开发的茶山(园)及其业主列入茶产业“黑名单”档案,不得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在提高单产、确保品质基础上,结合武夷山生态保护建设要求,在茶叶种植区域布局上,严格控制在禁止开垦区域开垦茶山,并逐步实施退茶还林,适度开发限制开垦区域和可开垦区域茶山面积,在茶叶面积增长上,实行稳步发展战略,力争在2020年前茶山面积控制在15万亩以内。在茶叶品种布局上,对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加强与茶业科研机构合作,加快推进茶树品种改良,优化品种结构,以大红袍、肉桂、水仙为当家品种,调整好适宜武夷山种植的早、中、迟芽种比例,实现品种布局合理化,切实提高我市茶叶综合竞争能力。
 
  三是强化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力度,使广大茶企、茶农充分认识到保护武夷山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严格实行采伐审批制度,对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主要溪流(崇阳溪、黄柏溪、东溪、西溪、梅溪)两侧一重山、重点水库周围、景区和九曲溪上游等重点保护区域里的天然用材林加强保护。人工用材林坡度在25度以下的,允许审批单片伐区不超过45亩的小面积皆伐,并要求伐后的迹地更新树种必须为乔木树种,整地方式不能采取全面翻垦方式。特殊情况的,需经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联合审。从2010年开始,在办理皆伐林木采伐许可证前,造林更新责任单位(个人)必须向林业部门做出生态保护书面承诺,当地政府和行政村要建立签订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并负责监督承诺事项的实施,造林更新单位(个人)要按申请皆伐面积以200元/亩标准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缴交生态保护责任担保金,待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凡未按采伐证上规定的更新树种和更新方式进行造林更新的,一律视为更新不合格,没收生态保护责任担保金,专项用于生态保护。经批准新开垦的茶山,林业、茶业部门要进行科学开垦规划设计,按照生态茶园建设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到“头带帽、腰绑带、脚穿鞋”。山顶半径20米范围内不得皆伐,必须保留林木。同时鼓励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划入县级生态公益林,市财政将参照省级以上重点生态林的补偿标准对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山林权属单位进行补偿,并逐步完善合理补偿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茶叶生产加工。
 
  一是建设标准化生态茶园。按照《武夷山市现代茶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生态茶园、品种改良、茶园低改等建设工作。鼓励支持茶企、茶农建设高标准生态茶园、绿色茶叶基地、有机茶、无公害茶基地。2010年完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技术培训,指导茶农科学合理使用生物农药、农家肥和有机肥。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探索建立茶园适度规模经营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鼓励种植大户或企业规模化承包流转农户茶园,支持规模加工企业建立茶叶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农业、供销部门要全面推行“凭证存药”制度,茶农购买使用农药要求统一填写《农药购销凭证》,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生物调节剂等在茶园使用。农业、茶业、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茶青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武夷岩茶原产地流入我市的茶青要标明产地,提供售青茶农农药使用登记表,收购非武夷岩茶原产地茶青的茶企业要做好登记备案,非武夷岩茶原产地的茶青不得生产假冒武夷岩茶,生产的茶叶产品要求注明原料产地。凡发现使用非武夷岩茶原产地茶青超农残标准、质量不合格者、冒充武夷岩茶、对武夷岩茶产品质量造成市场严重影响的境内生产加工企业,质监、工商、税务、茶业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给予曝光。
 
  三是规范茶叶生产加工管理。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茶叶生产加工园区,改善生产加工环境和各工艺流程的卫生状况,基本达到安全生产、茶旅参观要求。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乡镇、街道茶叶生产加工园区给予支持。质监部门要严格按QS的审查标准规范茶叶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条件,指导茶叶生产加工者按照GB/T18745-2006《地理标志产品武夷岩茶》推荐性标准组织生产,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做到出厂前检验。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并加贴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方可出厂。进一步加快福建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夷山)建设,依托省级检验中心技术支撑做到茶叶出厂前批批检验,提升武夷岩茶市场核心竞争力。
 
  四是加强日常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要切实提高全市茶叶生产加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按照国家对食品的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企一厂一证一档一牌”的QS必备条件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审查工作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茶叶包装标识标注,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加工茶叶行为,加大对出租、出借或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打击力度。
 
  五是大力推广清洁新能源使用。限制茶企业烧材,严格执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薪材资源管理的通知》(武政办〔2009〕59号),出台有关政策,鼓励扶持茶企业尽可能使用油、气、电等清洁新能源替代薪材制茶,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阔叶树薪材的茶企业予以从严查处,保护我市森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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